海关业务部简介
自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国际贸易蓬勃发展,同时中国海关监管体制也发生着深刻而迅速的变革。关税减让措施得到积极推进,贸易管制日益宽松灵活,商品海关估价基础发生转变,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不断创新,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增大。毫无疑问,中外企业都因此面临着机遇与挑战,面临着难以解决的海关、国际贸易法律问题。
海关法作为极其专业的法律部门,涉及到诸多复杂的程序问题和国际贸易实务,行政复核和司法诉讼适用的都是特殊的法律程序。因此,为把海关部打造成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团队,特由经验丰富、具有国内外工作学习经历和多年进出口贸易、海关、商检法律服务经验的高级合伙人领衔,并聘请具有数十年海关工作经验的资深海关法律专家担任顾问。
海关业务部业务介绍
本所可在海关监管的全过程或者与海关相关的事务中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限于篇幅,以下所列项目仅为客户较为关注或者近期有重大变化的海关事务。
(一)海关税收
海关税收是复杂而专业的问题。其中涉及商品归类、原产地确定、税率适用、海关估价、减免税政策、特殊经济区域管理等多项技术性很强的海关管理环节。以下,我们以海关估价为例来简单说明我们提供的相关法律服务。
海关估价,即实行从价征税的国家(包括中国)根据法定的程序和标准,为征收进出口环节税而确定某进出口商品完税价格的过程。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前,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正常到岸价格”为完税价格。实践中海关通常以内部“最低限价”以及“参考价格”为尺度解释和衡量“正常到岸价格”。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政府按照《海关估价协定》的要求对于有关法规作了修改和补充,分别颁布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根据这些规定,中国海关以“实际成交价格”作为海关估价的基础,并将符合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纳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新法规在程序上保障了进口商的利益,增加了海关估价工作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进口商可以据此复核当前进口货物的估价情况并对于未来进口合同条款作相应的安排。然而,更应引起进口商注意的是特许权使用费估价政策的实施。由于海关、税收、外汇管理规定的差异,同一特许权使用费可能既涉及进口税,又属于流转税以及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为避免重复征税带来的损失,建议进口商重新查阅有关特许合同的条款以及实际执行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措施,并作好相应的规划。
在此过程中,本所可以提供下列服务:
· 审阅有关进口文件,讨论海关估价以及海关分类的合理性;
· 审阅有关的合同,分析实际成交价格的可接受性;
· 审阅有关进口单证,确定进口手续的合规性;
· 审阅有关合同,分析特许权使用费支付的潜在风险;并对未来货物的进口以及特许权使用费的收付提供意见和建议;
· 在海关调查或稽查时,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二)设备进出口
为鼓励外商直接投资、技术研发,以及推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实施,从1997年以来,外经贸主管部门、海关总署会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一系列文件,对符合规定的项目进口设备、技术、配套件以及备件等免征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设备价格的确定、进口税负的高低、以及能否享受进口税减免等均为买卖双方关注的问题。另一方面,减免税进口设备属于海关监管范围,进口后设备的存储、使用、出租、转让、退运等都需要符合法定的程序。
随着国内外投资项目数量的增加、规模的扩大,政府基于宏观管理目标调整了产业政策以及优惠措施。因此投资者在购买设备前需综合考虑设备供货商、原材料供应商、产品购买方、技术提供方、设备的使用情况等多方因素,以便采用合理的业务模式和设备进口方式,节约设备的使用成本。
在此过程中,本所可以提供下列服务:
· 复核现有设备的减免税以及使用情况;
· 企业进口设备相关税负及相关优惠政策分析;
· 企业业务模式和设备进口方式分析。
(三)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中国目前已根据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要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法律制度。在中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商标、专利、版权、奥林匹克标志的有关权利人可以向海关总署备案,在备案的有效期内,权利人如果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我国关境,可以向当地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中国各地海关也可根据在海关总署的备案资料,依照其职权主动帮助备案的权利人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一旦发现嫌疑线索,主动通知权利人。
海关保护相对于诉讼或其他行政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而言具有便捷、长效、及时的特点。但是,目前在中国的大部分企业对利用海关保护以防止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侵权仍认识不够。至2007年,全国有效注册的商标数量为260万件,但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商标仅5450件,占商标总数比例为0.2%。从去年10月至今年3月,上海海关查获的319起总案值近3700余万元人民币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也仅有20起是商标权侵权案件。
为帮助国内外企业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手段,我所可提供以下服务:
· 对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进行考评和建议;
· 代客户申请知识产权备案;
· 代客户进行相关产品国内市场跟踪、取证;
· 代客户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
· 代客户对海关扣留提出书面异议;
· 代客户向人民法院提起、进行诉讼或将侵权争议提交知识产权主管部门;
· 代客户请求对侵权货物予以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
· 代客户向海关申请为诉讼提供侵权事实证据。
(四)加工贸易
一般所称加工贸易是指企业全部或部分进口境外原材料、零部件(包括深加工结转上游加工企业的成品或半成品)经加工增值后再出口境外的一种贸易方式。中国加工贸易近年来发展迅速,已占进出口贸易总额的半壁江山。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是目前我国主要的加工贸易方式。在目前的海关监管模式(不同关区可能会有所区别)之下,加工贸易监管涉及合同备案、单耗核定、保证金台帐、跨关区异地加工和深加工结转、加工贸易货物通关、合同核销等诸多环节。近年来,在中国加工贸易的聚集地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由于企业对加工贸易法律法规知之不详而导致触犯行政法规甚至刑事法律的案例并不少见。
本所律师可以在以下方面为中外企业提供加工贸易方面的法律保障和增值法律服务:
· 协助客户设立加工贸易企业,申领有关批准证书;
· 协助客户设计和优化加工贸易业务流程;
· 起草或修改加工贸易系列合同文本;
· 协助客户筹划最优加工贸易保税和其它有关税收方案;
· 代理客户申请加工贸易行政复议或提起有关行政诉讼;
(五)咨询与培训
就以上所列之各项业务,本所还可:
· 向客户通报政策和法律的最新变化,提供政策和法律咨询;
· 为客户员工提供法律法规及有关业务培训;
· 根据客户的需要,与海关及有关政府部门进行有效沟通。
海关部部分项目
· 某著名外资商行处理因海关归类问题引发的走私案件
· 某著名保健品的跨国公司处理因原产地引发的海关退税案件
· 某著名电梯生产企业处理因零部件分港口进口引发的潜在法律风险
· 某汽车进出口代理商因特殊认证程序瑕疵导致的行政处罚
本所律师参与的其他部分项目
· 得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改制及国内上市项目)
·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改制及国内上市项目)
· 华丽家族集团 (借壳SST新智并购、上市项目)
· 高远地产集团(借壳*ST方向并购、上市项目)
· 现代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项目)
· 安徽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项目)
· 东达环境集团(重组、私募和上市项目进行中)
· 烟台金华粉丝有限公司(重组、私募和上市项目进行中)
· 重庆亚德科技(重组、私募和上市项目进行中)
· 九天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重组、私募及新加坡主板红筹股上市项目)
· 河南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设立及香港主板H股上市项目)
· 河南心连心化工(重组、私募及新加坡主板红筹股上市项目)
· 南通创斯达(重组、私募及新加坡上市项目)
· Z-OBEE重组、私募及新加坡上市项目
· FERRO CHINA (新加坡红筹股上市项目)
· 纽克伦(新乡)起重机有限公司(私募及新加坡红筹上市项目)
· 中洲水资源控股有限公司(私募及新加坡红筹上市项目)
· 上海某知名婴童装生产集团(重组、私募和上市项目进行中)
· 南通江山农化股份有限公司(A股发行上市项目)
· 河南托普(私募及新加坡主板红筹股上市项目进行中)
· 浙江宝利特太阳能设备(供应商私募及伦敦AIM上市项目)
· 博智国际药业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主板红筹股上市项目)
· 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及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项目)
· DBA电讯(亚洲)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主板红筹股上市项目)
· 生原控股有限公司(新加坡红筹股上市项目)
· 广西同济医院集团(美国OTCBB转板项目)
·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配股项目)
· 某知名在线游戏供应(私募和NASDAQ上市进行中)
· 常州百老汇集团(重组、并购和上市项目进行中)
· 云贡茶业(重组、私募和NASDAQ(OTCBB)上市进行中)
· 上海市恒大房产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及发行上市项目)
· 常州证券(东海证券)公司(股权变更、增资扩股项目)
· 国泰君安(作为大股东国资公司的项目顾问参与国泰君安增资扩股项目)
·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重组项目)
· 上海望春花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重组项目)
· 江苏天丰科技(改制及境外上市项目)
· 湖北新美香(重组、私募和上市项目进行中)
· 某餐饮连锁有限公司(私募及A股上市项目进行中)
· 上海某知名建筑施工企业(重组、私募和上市项目进行中)
· 新疆汇友矿业集团(重组、私募和上市项目进行中)
典型的服务项目
2002年为上海外高桥集团和锦江集团与环球主题公园及度假区集团设计、兴建和经营上海环球影城主题公园项目担任上海市政府的法律顾问,全面进行商务谈判、法律研究、合同起草等法律事务。
2004年在盛大网络纳斯达克市场首发项目中,受高盛(亚洲)责任有限公司(Goldman Sachs)的委托提供了审慎性法律复核、法律文本的审阅和咨询、以及招股说明书的审阅和起草等法律服务。
2004年,协助无锡市人民政府与韩国海力士公司签订了超大规模集成电路项目合作协议。据有关媒体报道,这是“江苏省迄今为止投资总额最大的外商独资项目”。并受无锡市人民政府的聘请参与了合作项目的谈判、协议的修改和审阅、并提供法律咨询和研究。

